80 Proof未必是同一個酒精度,75cl也不能直接與70cl的總價比較。整理家藏威士忌或干邑時,先拍清楚酒標原文,確認Proof體系及容量單位,再把數字放到同一口徑。
換算只能消除部分規格差異。即使兩瓶都換成700ml、同一酒精度,版本、來源、封口、液位與實際承接需求仍可能不同;計算結果不能直接當作香港老酒回收價。
一、Proof、°GL與ABV,先辨識哪一套刻度
英式Proof:100 Proof約57.1% ABV
舊英式Proof與美式Proof的基準不同。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問答列明,100英式Proof約相當於57.1%體積酒精度。快速閱讀舊標時,可用「英式Proof ÷ 1.75」作實務近似:70 Proof約40%,75 Proof約42.9%,100 Proof約57.1%。不要把近似換算寫成精密測量結果。
若已確認是這套舊英式標示,30° UP(Under Proof)是低於100 Proof三十度,即70 Proof;10° OP(Over Proof)則是110 Proof。先連同UP、OP與旁邊完整文字拍下,不要只抄數字。
美式Proof:數值除以2
美國TTB說明,Proof是酒精體積百分數的兩倍:80 US Proof對應40%,86 US Proof對應43%,100 US Proof對應50%。美國計量另有60°F參考基準,因此不能把所有歷史測量定義都寫成全球一律20°C。
只看到「Proof」,尚不足以決定除以2還是1.75。要配合裝瓶商、出口市場、進口商、並列的% vol及同版本資料;蘇格蘭出產的美國出口瓶,也可能使用美式標示。
°GL:先保留原標示及溫度條件
舊法國干邑或雅文邑可能標示°GL。Gay-Lussac酒精計資料涉及15°C基準,而OIML R 44酒精計規範使用20°C參考溫度。粗略閱讀40°GL時,可理解為約四成體積酒精度;若要精確跨基準比較,須核對適用定義、酒精表及修正條件,不能宣稱40°GL與40.000% ABV逐位完全相等。
% ABV、% vol及alc/vol都涉及體積酒精度;若原標另寫ABW,則是重量酒精度,不能直接代入本文公式。標示不清時記作待核,避免自行補成「40% Proof」。
| 標示體系 | 原標例子 | 閱讀結果 | 核對限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舊英式Proof | 70° Proof/30° UP | 約40% ABV | 先確定是英式;除以1.75為近似 |
| 舊英式Proof | 100° Proof | 約57.1% ABV | 不同於100 US Proof |
| 美式Proof | 86 US Proof | 43%體積酒精度 | Proof為百分數的兩倍;注意計量基準 |
| Gay-Lussac | 40°GL | 約四成體積酒精度 | 保留原文;勿跨溫度基準宣稱精確等值 |
| 體積百分數 | 53.1% vol | 標示體積酒精度53.1% | 按該標示適用的測量定義閱讀 |

二、cl、ml、L與英美fl oz怎樣換算?
公制容量最直接:1cl=10ml,1L=1,000ml,所以70cl=700ml、75cl=750ml、37.5cl=375ml,1.5L=1,500ml。小數點要一併抄錄,不能把7.5cl迷你瓶看成75cl。
fl oz是液體盎司,須先分英制與美制。依英國度量衡法規及美國NIST換算表,1英制fl oz=28.4130625ml,1美制fl oz約29.57353ml。同樣寫26⅔ fl oz,採用哪一制會影響結果;不可只憑酒的原產國判斷出口瓶的單位。
| 原容量標示 | 折合ml | 換算方法 | 閱讀提醒 |
|---|---|---|---|
| 70cl/75cl | 700/750ml | cl乘10 | 兩瓶總價比較前,先對齊容量 |
| 37.5cl/1.5L | 375/1,500ml | cl乘10;L乘1,000 | 半瓶與大瓶不能只比總價 |
| 26⅔英制fl oz | 約757.68ml | 26⅔ × 28.4130625 | 不是精確757ml |
| 美制fifth(1/5 gallon) | 約757.08ml | 25.6 × 29.57353 | 不同於26⅔英制fl oz |
| 760/720/660ml | 760/720/660ml | 已是毫升,毋須改單位 | 規格本身不能確定年代 |
| 50cl | 500ml | 50 × 10 | 先核對是否同一版本及市場 |
750ml比700ml多50ml,以700ml作分母約多7.14%。這只是容量比例,不代表回收必定多付7.14%;大瓶、小瓶與不同出口版本各有承接市場,也未必按每毫升線性定價。

三、75cl、70cl與日本「特級」,能直接斷定裝瓶年代嗎?
這些標示有助縮小查證範圍,卻不能單獨鎖定年份。出口市場、裝瓶版本、法規過渡、品牌標籤及包裝使用情況均要分開確認;先找能對應完整瓶款的品牌檔案、目錄或來源紀錄。
TTB現行烈酒容量資料包括700ml、720ml與750ml等規格,因此「美版一律750ml」或「720ml一定是日本早期裝瓶」均不足以成立。遇上英美並列單位的酒標,保留兩組原文及進口標,一起核對。
日本國稅廳資料記錄1989年酒稅改革取消威士忌等級制度。「ウイスキー特級」可作查證背景,但不能由760ml、720ml或660ml直接倒推出年份,更不能把紙張污斑、某種容量或單一字樣當作真品證明。
實務上可先列「品牌及完整系列、酒標原文、容量、酒精度、進口商、瓶底碼、已知來源」七欄。未知的裝瓶年寫待核;不要把購買年份、蒸餾年、熟成年數與裝瓶年混成同一欄。
四、四瓶假設例子:先對齊700ml,再看酒精度差異
以下A至D完全是教學假設,沒有對應真實拍品、成交或靈科回收報價。固定示範匯率為1美元=7.84797港元,只為重現計算,並非今日或即時匯率;未計佣金、稅費、運費及匯兌成本。
A保留示例設定的757ml、40% ABV,不把757ml宣稱為26⅔英制fl oz的精確值。B以86 US Proof讀成43%;C、D直接使用假設的43%體積酒精度。這些標籤沒有附會成任何真實年代或市場版本。
| 假設瓶 | 標示容量 | 計算用ABV | 假設美元總價 | 示範港幣總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 | 757ml | 40%(0.40) | US$1,200 | HK$9,417.56 |
| B | 750ml | 43%(0.43;86 US Proof) | US$1,150 | HK$9,025.17 |
| C | 760ml | 43%(0.43) | US$1,100 | HK$8,632.77 |
| D | 700ml | 43%(0.43) | US$1,050 | HK$8,240.37 |
第一步:只對齊容量
700ml容量對齊價=總價P ÷ 標示容量V × 700。例如C:US$1,100 ÷ 760 × 700=US$1,013.16,再按示範匯率換算約HK$7,951.23。計算時使用未四捨五入的原數,最後才顯示兩位小數。
第二步:加入標示酒精度
先算理論標示乙醇量E=V × ABV小數,40%必須代入0.40,43%代入0.43。例如700ml × 0.40=280ml;760ml × 0.43=326.8ml。這是依標示規格計算的理論量,並非量得老酒現時剩餘乙醇。
每ml理論乙醇價格=P ÷ E;280ml乙醇當量對齊價=P ÷ E × 280。280ml只是本文自選的700ml、40%參考基準,並非拍賣或回收行業公定估價標準。
| 假設瓶 | 700ml容量對齊價 | 理論標示乙醇量 | 每ml理論乙醇價格 | 280ml乙醇當量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 | HK$8,708.45 | 302.8ml | HK$31.10 | HK$8,708.45 |
| B | HK$8,423.49 | 322.5ml | HK$27.99 | HK$7,835.80 |
| C | HK$7,951.23 | 326.8ml | HK$26.42 | HK$7,396.50 |
| D | HK$8,240.37 | 301.0ml | HK$27.38 | HK$7,665.46 |
假設總價由低至高是D、C、B、A;700ml容量對齊價與280ml乙醇當量價,兩種排序均是C、D、B、A。C與D的乙醇當量價相差約HK$268.96,只說明這組數字在指定算法下的差額,不能據此宣稱C必然較值得收藏。
乙醇量不是「原酒精華」或風味濃度的量尺。不同蒸餾、熟成、調和與裝瓶版本不能靠乙醇量排高低;高ABV、大容量或低當量單價,都不保證更高回收價。A的假設價格也沒有資料可證明是年代或稀缺溢價。
五、容量算完,液位、封口與配套仍要另外估
老酒的標示容量是裝瓶規格,不等於今天瓶內仍有同樣體積;標示ABV亦不能證明經年後的實際酒精度。低液位有不同成因,瓶形和玻璃厚度又會影響目測,不能把「看起來剩七成」當成準確毫升數代入公式。
保留原封現況,拍直立液位、封口頂部及四周、酒漬與瓶底;不要為了計算而開瓶、倒酒、加水或自行修封。酒標污斑、霉點或新舊程度不能單獨證明真偽,也不能據液位判斷是否適合飲用。
| 觀察項目 | 需要的證據 | 報價時怎樣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液位與疑似滲漏 | 直立全瓶、液面位置、封口與酒漬近照 | 描述現況;另列待核條件,不目測毫升或套固定折價 |
| 酒標與碼位 | 正背標、破損處、瓶底及進口標原文 | 保留原貌,不洗標、刮碼或以污斑判真 |
| 盒筒、吊牌與附件 | 逐件全貌、品名、號碼及已知缺件 | 確認是否原配及對應本瓶,不假設統一加價比例 |
| 來源與曾開封紀錄 | 已有單據、購買與保存經過、已知取酒或重封情況 | 如實說明;零售、拍賣與回收分開比較 |

比較拍賣資料時,先分清叫價、落槌價、含買家佣金成交額與賣家實收;回收買入價還涉及驗貨、承接與交易條件。不可把不同口徑的數字放在同一列,再用容量或匯率計算製造表面精確度。
六、傳相估價前,先整理這五組資料
- 酒標原文:品牌、完整品名、年份或桶齡;把Proof、UP/OP、°GL、% vol及容量連單位一併拍清楚。
- 市場與碼位:正背標、進口商、完稅標、瓶底及可見碼位;看不清的字寫待核,不自行推成年份。
- 原封與液位:直立全瓶、封口頂部與四周,記錄滲漏、鬆動、修補及已知開封或取酒經過。
- 盒裝與附件:盒筒、吊牌、證書、木箱及其他實際配件分開拍,說明缺件或曾換盒。
- 來源及報價條件:數量、已有單據與保存資料;確認幣別、費用、初估有效條件及是否仍待實物核對,文件先遮住非必要個人資料。
先用單位換算排除規格誤會,再按同版本與現況尋找可比較資料。資料不足時,請回收方列出需要補拍的位置與待核條件,比套用一個固定折扣更有用。
老酒標單位與比價常見問題
先確認使用哪個Proof體系。80 US Proof對應40% ABV;若確定是英式Proof,80除以1.75約為45.7%,只是實務近似。不能只看Proof一字或瓶上產地決定體系。
若已確認採用舊英式Proof,70° Proof約為40% ABV;30° UP表示低於100 Proof三十度,即70 Proof。OP則表示高於100 Proof的差額,須連同完整字樣與適用體系核對。
不宜。舊Gay-Lussac刻度常以15°C為基準,現代OIML酒精計以20°C為參考。先保留40°GL原文,核對適用定義;作粗略閱讀時可理解為約四成體積酒精度,不能宣稱跨基準逐位完全相等。
兩者接近但不同。26⅔英制fl oz約757.68ml;美制fifth即五分之一美制加侖、25.6美制fl oz,約757.08ml。精確比較時保留原單位,勿先把兩者都截成757ml。
不能。容量與級別標示只是核查線索,仍要配合品牌版本、出口市場、裝瓶資料、封口、瓶底與來源。日本1989年取消級別制度,也不代表單看760ml便能確定在該年之前裝瓶。
不一定。當量計算只比較標示容量、酒精度與假設價格,不能量出風味、稀缺性或市場需求。本文A至D兩種對齊結果均為C、D、B、A由低至高,這個排序不是收藏或回收價值排名。
不宜。瓶形、玻璃厚度與液面位置會影響估算,剩餘酒精度也未必等於原標示。本文只以標示容量作理論計算;估價時另拍液位與封口,不為換算而開瓶、倒酒或量度酒液。
拍全瓶正背、Proof或°GL原文、容量與完整單位、進口標、封口四周及頂部、直立液位、瓶底碼位;另拍盒筒、吊牌與附件,附數量、來源及已知開封或漏酒紀錄。照片初估仍待實物核對。
參考資料與適用範圍
資料核對於2026-10-20。以下來源用於單位、計量基準、容量規格及日本級別制度背景,並不證明任何家藏酒的年份、真偽或價格。本文照片為既有圖庫實物示意,四瓶A至D的數字是獨立教學假設,與照片酒款無關。
先拍完整原標示,再傳現況資料
把酒精度、容量、進口標、封口、液位及配套分開拍清楚,列明未知字樣與已知來源,方便逐瓶作初步評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