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寫「800條/斤」,仍未足以判定是市斤還是香港斤。內地慣用市斤換算為500克;香港司馬斤約604.78982克。先看盒標有沒有寫「每500克」「司馬斤」或明確克重,未寫清楚便核對原店單據或向供應商確認。
產地、購買地及「那曲」字樣只能作線索。即使重量基準已確認,800條也只是平均大小的描述;回收仍要看這批蟲草的淨重、整斷情況、來源和保存狀態。
一、盒上的「斤」先找哪幾個字?
- 先找規格基準:「800條/500克」已寫清重量;「800條/司馬斤」也有明確斤制。只寫「斤」則仍有歧義。
- 把淨含量和規格分開:「淨重50克」表示盒內裝多少,不一定表示旁邊的「800條/斤」用了哪套斤制。
- 保留完整標籤:拍盒底、側面、隨盒卡紙和購買單據,不只拍正面的規格字樣。批號或規格註釋可能在另一面。
- 文字未解決便查原店:問清楚「800條是以500克,還是604.78982克計?」留下可核對的答覆,不用購買地代替確認。
香港海關的度量衡說明區分內地的市斤、市兩及香港斤兩制度;中藥材批發商執業指引附錄5列明司馬斤約604.78982克,一斤為16兩,因此一港兩約37.79936克。本文以克作共同基準,避免把港兩與50克市兩混用。
二、同樣800條,兩套斤制的換算差在哪?
以下先假設原標籤的斤制已確認,再比較同一標示。所有條數小數都是等效平均,不是實盒必定裝有的小數條數。
| 換算項目 | 已確認800條/500克 | 已確認800條/司馬斤 |
|---|---|---|
| 原規格基準重量 | 500克 | 約604.78982克 |
| 平均每條克重 | 0.6250克 | 約0.7560克 |
| 每克條數 | 1.6000條 | 約1.3228條 |
| 每500克等效條數 | 800條 | 約661.39條 |
| 每司馬斤等效條數 | 約967.66條 | 800條 |
| 每港兩(約37.8克) | 約60.48條 | 50條 |
| 每市兩(50克) | 80條 | 約66.14條 |
司馬斤比500克市斤約重20.96%,這是重量基準的差異,不是回收價必定高20.96%。較低條數密度只表示平均單條較重,不能由此推出「王中王」、拍賣級、指定產地或真偽結論。

三、1000條、1500條或4000條,也用同一方法換算
等效目標條數=原規格條數 × 目標重量 ÷ 原規格基準重量。例如已確認800條/500克,換成司馬斤就是800 × 604.78982 ÷ 500,約967.66條;換成港兩則約60.48條。
下表的起點全部是「每500克」。它只供重量換算,不是官方分級表、外觀鑑定或價目表;未列出的數字可按同一公式算。
| 原規格 | 平均每條克重 | 每司馬斤等效條數 | 每港兩等效條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800條/500克 | 0.6250克 | 約967.66條 | 約60.48條 |
| 1000條/500克 | 0.5000克 | 約1209.58條 | 約75.60條 |
| 1200條/500克 | 0.4167克 | 約1451.50條 | 約90.72條 |
| 1500條/500克 | 0.3333克 | 約1814.37條 | 約113.40條 |
| 2000條/500克 | 0.2500克 | 約2419.16條 | 約151.20條 |
| 3000條/500克 | 0.1667克 | 約3628.74條 | 約226.80條 |
| 4000條/500克 | 0.1250克 | 約4838.32條 | 約302.39條 |
「每港兩50條」若已確認按司馬制計,便相當於每司馬斤800條;但「每市兩80條」是按50克市兩計,也相當於每500克800條。兩個「兩」的克重不同,不能只看數字相近便互換。
四、沒標籤或已拆盒:先量現在的樣本,不倒推原盒斤制
先確認電子秤顯示克、空秤歸零,再去除可分離的盒、托盤和包裝重量。只選已清楚點算的完整草作同一組樣本;大小混合、斷草及疑似穿條另作記錄,不為稱重自行拆接或折斷。
現有樣本平均單條重量=蟲草淨重 ÷ 完整條數。
現有樣本每500克等效條數=完整條數 ÷ 蟲草淨重 × 500。
純計算例子:一組80條完整草,去皮後50克,平均每條0.625克,等效每500克800條;若同樣80條而淨重60克,則平均每條0.75克,等效每500克約666.67條。這兩組數字都不是行情或真偽證據。
即使結果接近800或661,也不能證明原盒用了市斤或司馬斤。失水、受潮、混批、斷草和點算方式都會改變目前結果。只量幾條時,還須說明樣本怎樣選、是否代表整批,不能把最大的幾條當整盒平均。

五、換算完成後,再按淨重和貨態估價
條數處理的是大小口徑,貨態處理的是完整度、修補及保存情況,兩者要分開。比較報價時,先對齊同日、同貨幣、同重量基準、相近來源資料和貨態;原零售價、禮盒標價及批發行情不能直接當個人回收收入。
| 貨態 | 怎樣記錄 | 估價界線 |
|---|---|---|
| 完整草 | 記錄各組條數、淨重、大小分布及可核對來源 | 外形完整不等於已證實真偽或產地 |
| 自然斷草、碎草 | 與完整草分開;可配對斷段和碎片另註明 | 不把兩段當兩條整草,不套固定折讓百分比 |
| 疑似穿條或接條 | 拍連接與異物位置,保留原狀交實物核對 | 修補外形不作自然完整草;不明異物可能影響是否承接 |
| 原盒、散裝、混批 | 保留盒標與單據;不同大小或批次分開 | 包裝是佐證,散裝也不能保證與原盒同價 |
| 受潮、霉變或異味 | 與正常批次分開,拍照並說明保存情況 | 明顯霉變或異味停止食用,不作正常回收或流通 |
乾度不能靠「輕折即斷」或固定草頭比例推定。若報價涉及含水或異物扣重,應講清楚檢查方法、可計價重量和計價單位,不直接套一個全市場通用的扣價係數。來源未核對時也不憑「那曲」盒字、金黃色或環紋給產地溢價。
中藥材批發商執業指引要求不得發放蟲蛀、霉變或混有雜質的藥材;這是藥材品質的參考,不是商家成交價證明。食物安全中心的霉變說明亦提醒,去掉可見霉菌不能保證安全;不要刮霉、日曬、泡水或加熱後再按正常貨出售。
六、傳相前準備四組資料,報價時寫清楚單位
- 原盒與文字:盒正面、底面、側標、卡紙及可核對單據,重點是條數基準、淨含量和批次;個人姓名及地址可遮蓋。
- 整批與近照:拍全部蟲草及代表樣本,疑似斷草、接條、變色或異物位置另拍,不加濾鏡。
- 重量與點算:有安全可用的秤便記錄歸零、去皮後克重、完整條數及樣本範圍;沒有秤可以先查詢,不拿盒重冒充淨重。
- 保存與報價口徑:說明保存時間、是否受潮及有否異味;請報價列明日期、港幣、每克或每500克基準、各組可計價淨重及待驗項目。

相片只作初篩,不能確認真偽、產地、食用安全或最終收購價。可按貨量、地點及時間查詢港澳交收安排;正式接單前須核對適用牌照、業務範圍、來源及必要交易紀錄,不預設免單據或零紀錄。
800條/斤與實物估價常見問題
重量與保存資料來源
- 香港海關:度量衡:市斤與香港斤兩制度,以及過磅前歸零。
-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:中藥材批發商執業指引:附錄5的司馬斤克重換算;第5.3節的中藥材品質要求。
- 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:中藥材的貯存:保存環境及檢查霉變、蟲蛀等異常的參考。
- 食物安全中心:發霉食物與食物安全:移除可見霉菌不能保證清除所有霉菌或毒素。
以上來源支持度量衡、貯存或品質界線,沒有提供這批蟲草的回收價、產地認證或商家牌照證明。
先傳盒標與現況,確認換算和估價口徑
提供條數標示、淨含量、完整與斷草分組、保存情況及已有來源資料,方便說明仍需實物核對的部分。